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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引导全社会同献爱心,让孤儿也有美好的童年。
二、 工程方式
(一) 组织救孤儿献爱心活动。
(二) 捐建捐修慈爱儿童福利院。
三、 救孤儿献爱心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 救助孤儿的形式
1. 以家庭为单元,义务助养一个孤儿。
2. 以多个自然人联合助养一个孤儿。
3. 单位、机构或社团助养一个或多个孤儿。
4. 不计多少地捐赠钱物,为救助孤儿奉献爱心。
(二) 助养孤儿的来源
1. 慈爱儿童福利院中的孤儿、弃婴。
2. 居委会、村委会代养的孤儿。
(三) 经费标准及确认方式
1.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2. 按照助养人的意愿,由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及各地慈善机构负责联系、安排助养孤儿。
3. 确认助养关系后,节假日孤儿可到助养人家中生活,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
4. 孤儿取得公民权后(16岁),助养结束。如孤儿有能力继续上学,由中华慈善总会助学工程给予扶助,孤儿的助养人享有优先助学的权益。
四、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方法步骤
(一)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主要形式
1. 个人捐建;
2. 单位、团体捐建。
3. 个人联合捐建;
4. 单位、团体联合捐建。
(二) 资金划拨与建设管理
1. 捐赠人将资金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以项目拨款方式,将捐款百分之百地全额拨给慈爱儿童福利院。项目经费的使用全程,将受到中华慈善总会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和国际审计机构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2. 由中华慈善总会协助民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
3. 由当地民政部门和捐赠人一道提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建立地点和建筑规模。原则上,既要考虑建院经费,又要考虑养院费用。
4. 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会同有关慈善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协商,取得政府的批准和有力支持。慈爱儿童福利院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合办,享受国家和当地的各种优惠政策。慈爱儿童福利院由当地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施工。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慈善机构或捐赠人,按照制定的管理标准、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慈爱儿童福利幼院。把慈爱儿童福利院建成展示当地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五、 宣传与回报
慈爱孤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进慈爱孤儿工程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凝聚民族爱心、展示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正、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因此,要在全社会动员和宣传慈爱孤儿的意义,及时表彰在慈爱孤儿中涌现出来的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一) 授予称号
1. 几个人联合助养孤儿的,给授予慈善之友称号;
2. 家庭助养孤儿的授予慈善之家称号;
3.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并供养50名以上孤儿的,授予慈善家称号;
中华慈善总会承办的,由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称号;各地慈善机构承办的,由各地慈善机构授予称号。
(二)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将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命名,或以捐建人的意愿命名。
(三)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善款,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减免(国有单位3%,个人30%以内)政策。
六、 筹款方式
(一) 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号召募捐。
(二) 以中华慈善总会名义,分别与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以及其他行业联合在该系统内发动劝募。
(三) 在海外和台港澳地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劝募。
七、 办公经费
接受的专项捐款将百分之百全额运用到项目之中,不在善款中提留任何行政费用,慈爱孤儿工程的行政经费将另行筹措。
八、 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董事会是慈爱孤儿工程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由中华慈善总会从排名前100名的捐赠者中提名,每届任期五年。董事会主席由第一名担任,副主席由第二至十一名担任。主席任期一年,卸任后为名誉主席,参加董事会议。
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推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组织筹募善款(董事既是捐赠者,更重要的是肩负着组织筹募善款任务的志愿者);审议工程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决算情况;巡察工程活动组织情况和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管理情况;审议工程办公室的工作报告,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中华慈善总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建议名单;中华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
监事会是工程的监督机关。监事由中华慈善总会及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五年。监事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监事会的主要任务:工程启动初期担负宣传舆论发动和协调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慈爱孤儿活动等任务;工程正常运转后,主要是监察工程的各环节依法有序地健康运作,切实保障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办公室
工程办公室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慈爱孤儿工作。
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捐款荣誉榜
(2月1日--5月20日)
捐款2000元以上
张维新 20万元
郭梅香 10万元
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9万元
刘 宇 5000元
续学玲 5000元
谢 明 4950元
洪 峰 3000元
捐款2000元以内(含2000元)
朱怡敏 2000元
李 兵 2000元
马宅田 2000元
王 珏 2000元
"爱心之夜"音乐会捐款 1078.8元
李 涛 1200元
捐款1000元以内(含1000元)
赵重彝 1000元
余国波 1000元
解放军理工大计算机学院十八队 1000元
北京理工大学团委 977.45元
北京市物资贸易学校910名学生 910元
毕 新 660元
阎明复 500元
祝 祺 500元
黄建军 500元
姜淑兰 500元
王 华 500元
吴晓方 500元
王晓航 400元
宋明花 400元
邱升发 360元
徐海荣 340元
北京军区医院99军区二队36班 340元
解放军52871部队4-1分队团支部 335元
北京海淀区北达资源中学初二·一班 308.4元
周立浩 300元
赵良成、袁刚、袁建军 300元
吴大伟 300元
程 峰 300元
伍 般 234元
王文光 230元
捐款200元以内(含200元)
潘印文 200元
黄俊园 200元
崔述波 200元
钱雪珍 200元
翁开无 200元
殷建军 200元
战 英 200元
孟晨宏 200元
周晓波 200元
周永强 200元
邹国高 200元
沈佩娟 200元
杨 林 200元
李建欣 200元
李建军 200元
李建平 200元
李志雄 200元
李万录 200元
李 涛 200元
李 芳 200元
张吕国 200元
张兆强 200元
张万欣 200元
张 哲 200元
吴钟珊 260元
刘 林 200元
付文水 200元
王芳兰 200元
马英杰 200元
北京艺林集邮服务中心团小组 180元
宋星海 360元
杜明强 170元
北京武警二支队新兵大队七班全体 160元
徐 邓 160元
宛旭东 160元
张海龙 156元
童 心 150元
鞠永洪 100元
潘玉平 100元
蒋冠军 100元
黄国华 100元
黄 睿 100元
绿 叶 100元
梁永峰 100元
袁守卫 100元
聂 磊 100元
徐 刚 100元
金 盾 100元
郑肖军 100元
罗宇峰 100元
周湘斌 100元
周义顺 100元
陈东燕、高学明 100元
陈天麟 100元
谷绍金 100元
杨 靖 100元
李弟娃 100元
张子刈 100元
张 森 100元
应锡文 100元
宋华明 100元
吴勇辉 100元
吴永辉 100元
吴 明 100元
汤素刚 100元
孙祯禄 100元
伊宁市8660部队22分队三班 100元
乐 乐 100元
王 颖 100元
王 鹂 100元
马琳琳 100元
马晓辰 100元
于 文 100元
李永锋 90元
乔宪庭 80元
王永锋 80元
念世波 80元
魏 洁 78元
小 正 70元
屈登新 60元
李忠良 60元
刘锡钢 60元
刘志恒 60元
刘振华 60元
刘国锋 60元
张 飞 60元
周荣兵 60元
任鹏菲 60元
肖 杨 60元
许 伟 60元
郭明仁 50元
唐德泉 50元
许治国 50元
姜金林 50元
张 斌 50元
尹 波 50元
韩 毅 50元
王雪妮 50元
王 超 50元
爱 辉 50元
于洪广 50元
温再军 50元
张明锋 50元
周献良 50元
王云开 50元
新疆新源8662部队13分队架设一班 50元
开洪广 50元
黄得威 50元
许华运 50元
杨 兰 50元
陈卫青 50元
许华柱 50元
尹 波 50元
谢 勇 50元
贾秋涛 50元
刘 珂 50元
黄德威 50元
沈何同 50元
赵 云 50元
爱 辉 50元
郑永博 50元
徐宠平 50元
张国辉 50元
曲 然 50元
柏长军 50元
傅克稳 50元
朱 瑜 50元
许治国 50元
郑金德 50元
李 伟 50元
马庆祥 50元
申海波 50元
刘 卫 50元
石清河 50元
张成永 50元
马庆祥 50元
易琦博 50元
曾金龙 50元
张国辉 50元
余伟波 50元
战 士 50元
李 伟 50元
叶 霞 50元
谢 勇 50元
樊明冰 40元
蔡开龙 40元
蔡丁财 40元
蔚 凯 40元
路培良 40元
赖洪华 40元
窦伟钢 40元
韩跃广 40元
韩启华 40元
蒋君平 40元
彭献杰 40元
鄂长勇 40元
盛治辉 40元
梁鹏生 40元
曹海军 40元
常建春 40元
高瞻博 40元
高志祥 40元
贾国生 40元
徐庆朝 40元
徐在朝 40元
唐友君 40元
骆飞剑 40元
胡建兵 40元
战 士 40元
娄宏峰 40元
金 龙 40元
郑清军 40元
林 华 40元
孟婷婷 40元
周永团 40元
陈道强 40元
陈 彪 40元
邹 彤 40元
杨惠刚 40元
杜炎鹏 40元
李春梅 40元
李文杰 40元
李 鹏 40元
张浴民 40元
张晓亮 40元
张家勇 40元
张春雷 40元
张志强 40元
张会芹 40元
张 斌 40元
张 猛 40元
张 明 40元
希 望 40元
宋立闯 40元
吴书创 40元
吴小波 40元
佟晓猛 40元
许 国 40元
汤 磊 40元
朱北斗 40元
孙中河 40元
孙 静 40元
孙 琪 40元
刘海迎 40元
刘志国 40元
关阻刚 40元
石明刚 40元
田伟亮 40元
代艳海 40元
王铁军 40元
王星奎 40元
王金华 40元
王建明 40元
王小刚 40元
王 恒 40元
方韩东 40元
卫水龙 40元
丁增锋 40元
赵保才 30元
郝亚飞 30元
于贵蓝 30元
黄吴满 30元
陈 俊 30元
王淮静 30元
黄英满 30元
王玉军 30元
刘本林 30元
游 峰 30元
胡明成 30元
顶永覃 30元
王玉军 30元
李洪明 30元
孙旭斌 30元
战 士 30元
谢雪柏 25元
捐款20元以内(含20元)
薛雷锋 20元
尹其辉 20元
方 堃 20元
王 马 20元
王 冲 20元
王 昕 20元
王 勇 20元
王军建 20元
王运忠 20元
王国柱 20元
王晓宾 20元
卢胜龙 20元
叶竞辉 20元
白 雪 20元
边婷婷 20元
龙国放 20元
刘 勇 20元
刘 超 20元
刘仁凯 20元
刘文成 20元
刘文权 20元
刘纪敏 20元
刘志国 20元
危建平 20元
孙 奇 20元
孙凡言 20元
孙洪涛、侯青海 20元
孙海磊 20元
曲大伟 20元
朱 磊 20元
朱丽娟 20元
江海林 20元
许和勇 20元
邢新华 20元
余志定 20元
吴凯辉 20元
吴明祝 20元
张 星 20元
张小军 20元
张广孝 20元
张占宇 20元
张秀兰 20元
张家男 20元
张新庄、启德华 20元
李 杨 20元
李可扬 20元
李作刚 20元
李坤、陈彪 20元
李学忠 20元
李建刚 20元
李忠军 20元
李春波 20元
李洪明、包焱 20元
李海军 10元
李清建 20元
李维华 20元
杨志平 20元
杨国旺 20元
杨春江 20元
杨春强 20元
沈朝钦 20元
芦守圆 20元
陈 龙 20元
陈 勇 20元
陈云林 20元
陈振朝 20元
周军录 20元
周建霞 20元
周明光 20元
周荣彬 20元
季文杰 20元
明华忠 20元
林焕标 20元
河北山海关51405部队汽车队 20元
河北省山海关区51415部队汽车队 20元
郑 圆 20元
金永春 20元
段 伟 20元
洪 磊 20元
胡明成 20元
赵 莹 20元
赵庆拥 20元
赵雪东 20元
郝胜文、朱迎刚 20元
朱迎刚 20元
钟 军 20元
唐德泉 20元
徐和勇 20元
殷 伟 20元
殷贤胜 20元
海 军 15元
秦爱龙 20元
翁开元 20元
贾秘涛 20元
顾登新 20元
高志伟 20元
常成民 20元
戚瑞泉 20元
盛高岳 20元
萦延广 20元
黄守维 20元
强 斌 20元
董 鹏 20元
董小义 20元
谢卓江 20元
甄世龙 20元
蒙国放 20元
雷聪聪 20元
熊 凯 20元
蔡要欣 20元
蔡清健 20元
裴 雷 20元
裴金海 20元
潘 宁 20元
潘 斌 20元
潘庆征 20元
潘勉滋、刘欣欣 20元
薛松岭 20元
翟敬辉 10元
朱 磊 10元
李海军 10元
张静超 10元
田冬冬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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